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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法师摘小瓜笔记堂</title>
    <updated>2022-06-07T05:24:57.978Z</up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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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title>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里，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sub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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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ights>All rights reserved 2022, 法师摘小瓜笔记堂</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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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type="html"><![CDATA[The Firm 【自制中译】 第一章（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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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2-06-07T02:05:39.000Z</updated>
        <content type="html"><![CDATA[<!-- more -->
<p>他的笑容消失了，恢复了镇定之色。他坚定而严肃地看着奥利弗·兰伯特，好似全然忘了钱、宝马和贷款购房的事儿，他说：“跟我说说你们律所”。<br>
“41名律师。去年我们比同体量甚至体量更大的律所人均收入都要高。我说的其他律所包括全国范围内任意一家大所。我们只接有钱的客户——大公司、银行、付高价钱但不抱怨的有钱人，诸如此类。我们在国际税务领域独树一帜，这个领域又刺激又来钱。我们只服务那些给得起钱的人”。<br>
“多久能做上合伙人呢？”<br>
“一般来说要10年，并且这10年将会非常辛苦。对于我们的合伙人而言，一年挣50万刀稀松平常，而且大部分人在他们50岁之前就退休了。耕耘阶段你需要投入每周80小时的工作时间，但当你成为合伙人的时候你会觉得一切都是值得的”。<br>
拉马尔身体前倾，“其实你并不需要成为合伙人就能挣到六位数的工资。我来这个律所7年了，四年前我就已经收入超过10万刀”。<br>
米切尔沉思片刻，他意识到当他30岁的时候就可以年入超过10万刀，甚至有可能是20万刀，30岁就能挣到这么多钱！<br>
他们仔细地盯着麦克迪尔，对他心里打的小算盘着了如指掌。<br>
“国际税务律所在孟斐斯做些什么呢？”，麦克迪尔问道。<br>
他们听罢脸上都浮现出了笑容。兰伯特取下了老花镜，扭动着镜腿，“这是个好问题。本尼迪先生于1944年创办了这家律所，当时他已经是一名费城的税务律师，在南部地区结识了众多有钱的客户。之后他费了一番功夫将公司定址在孟斐斯。25年间，他除了税务律师一概不招，律所也在此处繁荣发展。我们之中谁也不是孟斐斯本地人，但我们来了之后都逐渐爱上了这个地方。这是个非常宜居而古老的南方城镇。顺带一提，本尼迪先生已经于1970年去世了”。<br>
“律所有多少名合伙人呢？”<br>
“现役20人。我们保持着一名合伙人对应一名律师助理的比例。这个比例在行业里是非常高的，但我们乐意。再次重申，我们行事风格与众不同”。<br>
“我们律所所有的合伙人在四五十岁的时候都成了大富翁”，罗斯·麦克奈特说道。<br>
“所有合伙人？”<br>
“是的。我们不能向你打包票，但是，如果你加入了我们律所，辛辛苦苦干了十年，做上了合伙人之后又干了十多年，结果你在四五十岁还不是富豪，那我只能说你是这20年来头一个大冤种”。<br>
“这真是令人称奇的数据”。<br>
“我们就是一个令人称奇的律所啊小米！”，奥利弗·兰伯特说，“我们引以为豪。我们律所拥有组织严密的行会，尽管我们规模不大，但我们互相持助。我们没有大公司那种臭名在外的不正当竞争，对聘用的员工非常照顾。我们的目标是让每一位新来的助理都尽快成为合伙人，而为了达成这个目标，我们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在我们自己，尤其是年轻人身上。从我们律所离职的情形极度罕见。我们分外地努力就是为了让大家的事业都能够走上正轨。我们希望每个人都幸福快乐。我们认为，这是能将利益最大化的、行之有效的策略”。<br>
“我还有另一个惊人数据”，麦克奈特补充说，“去年，跟我们同体量或者规模更大的律所，律师助理的平均换手率是28%，而在我们本尼迪·兰伯特·洛克律所，这个比率是零。更早之前，还是零。很久都没有律师离开我们律所了”。<br>
他们仔细地盯着麦克迪尔，确保这些话都被他听进去了。招聘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很重要，但是他最终点头接受认可的重要性超过了备忘录上的任何一项。目前为止他们已经尽其所能解释了。更进一步的说明只能晚些时候说了。<br>
当然，他们知道的比他们可以谈论的多得多。比方说，他们知道麦克迪尔的母亲与一名严重酗酒的卡车司机再婚了，目前住在巴拿马市海滩（佛罗里达州下属城市）的一个活动板房里。他们知道她从前夫那次煤矿爆炸事故中获赔了41000刀，但很快就将这笔钱挥霍殆尽，后来大儿子越南战死，她疯了。他们知道麦克迪尔长期被忽视，在哥哥雷（雷倒是没有找到相关资料）和好心亲戚的帮助下被抚养长大、贫困度日。贫苦太可怖了，他们因此也赌对了，这样的生活将激起麦克迪尔强烈的成功欲。麦克迪尔曾经一边在通宵便利店每周工作30小时，一边打橄榄球，一边考出优异的成绩。他们知道他几乎不睡觉，也知道他渴望成功和金钱。他，麦克迪尔，就是他们要找的人。<br>
“你会来拜访我们吗？”奥利弗·兰伯特问道。<br>
“什么时候？”米切尔问道，此时，他正幻想着有天窗的318i黑色宝马。</p>
<p>老旧的马自达的三个轮胎以及一个严重损坏的挡风玻璃被卡在了排水沟里，前轮猛打侧转，顶住了侧边的石头，若非如此车子就要溜坡。艾比用力去拉内侧车门把手，连续猛拉了两次门才打开。她插入钥匙、踩住离合，打方向转轮。马自达旋即开始缓慢挪动。当车子恢复动力提上了速度，她屏住呼吸，松开离合，紧紧咬住了嘴唇，一直到轰鸣的转动引擎开始嘎嘎作响才作罢。<br>
现在麦克迪尔已经有三个工作机会摆在台面上，四个月后就可以买辆新车，她可以忍。过去三年，他们已经在满是保时捷和小奔敞篷车的学校里，那间两室学生公寓里，忍受住了漫长的贫困。大部分情况下，他们能够自行忽略来自东海岸势利大本营里同学和同事们对他们的极尽冷落。他们是来自肯塔基的乡巴佬，鲜有朋友。但他们熬过来了，凭借着他们自己的努力取得了相当骄人的成功。<br>
相比纽约，她更爱芝加哥，尽管那份工作薪水更低。原因就在于芝加哥离波士顿更远，离肯塔基近点儿。但是米切尔迟迟不表态，经典地衡量一切然后把心事都埋在自己心里。她甚至也没被邀请与她的丈夫同去纽约和芝加哥考察。她已经懒得猜了，她只想要一个答案。<br>
她在公寓附近的斜坡随便找了个地方停车，接着走过了两条街。一栋红砖结构的方形二层小楼伫立在那儿，里面有三十多间房间，他们的公寓就是其中一间。艾比站在门口，拉开钱包摸索钥匙。突然，房门被猛地拉开了。麦克迪尔抓住了她，将她用力拉进了这间小小的公寓，接着将她扔进了沙发里，俯身亲吻她的脖颈。她又叫又笑，交缠的胳膊和腿乱扑腾。他们绵长的湿吻，互相摸索着、缱绻着、呻吟着相拥了10分钟，他们沉湎于此，那感觉如同青少年时期绵长、有趣、神秘而又无尽的吻。<br>
“我的老天爷啊！”，她在结束后感慨，“什么情况啊？”<br>
“你闻到什么了么？”米切尔问道。<br>
她四处看，鼻子嗅着。“嗯，闻到了，是啥？”<br>
“王老板家的鸡肉炒面和芙蓉蛋”。<br>
“好吧，啥情况？”<br>
“还有一瓶很贵的夏布利酒哦！甚至有软木塞哦！”<br>
“你到底干啥了，小米。”<br>
“跟我来”，在一个小小的、被刷了油漆的、堆满了拍纸簿和案例书餐桌中间，摆着一大瓶红酒还有一袋子中餐。他们将法学院那些东西推开，然后腾出空间来摆食物。米切尔开了红酒，倒了两塑料杯。<br>
“我今天面试得很不错”，他说。<br>
“面谁了？”<br>
“还记得上个月我收到邮件的那家孟斐斯的公司吗？”<br>
“记得啊，你不是不太感兴趣吗？”<br>
“就那个，我可太喜欢了。全是税务工作，而且给的钱很丰厚”。<br>
“有多丰厚？”<br>
他颇有仪式感地将炒面从盒子里蘸到盘子上，接着撕了一小袋酱油调料包。她正等着答案。但他又打开了另一个盒子，开始切分芙蓉蛋。他分完又嘬了一口酒，喝完还咂了咂嘴。<br>
“我问你多少钱？”她重复道。<br>
“比芝加哥给得多，比华尔街也给得多”。<br>
她悠长而又有意地喝了一口酒，狐疑地盯着他的眼，他那双棕色的眼睛眯紧了，眼神炙热，眉毛蹙起，前额也挤出了皱纹。她等着他说话。<br>
“到底多少钱？”<br>
“8万刀，第一年，外加福利。8万5，第二年，外加福利”，他边挑拣炒面里的芹菜边轻描淡写地说道。<br>
“8万刀”，她喃喃地重复。<br>
“宝贝儿，8万刀。孟斐斯的8万刀，在田纳西州啊，相当于在纽约挣12万刀”。<br>
“谁想去纽约了？”她反问了句。<br>
“外加低息抵押房屋贷款”。<br>
房屋贷款这个词，好久都没在这个公寓里听到过了。事实上，她甚至都想不起来上一次谈房子相关的话题是什么时候了。几个月以来，他们甚至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就这么一直租房子，直到在未来某个遥远的、远到不可想像的时间点，他们终于富裕起来了，然后有资格去办理高额贷款买房。<br>
她放下了手中的酒杯，然后非常现实地说，“我没听清”。<br>
“低息房屋抵押贷款。律所给我贷足够的钱，让我去买房。对这些人来说，律师助理看起来光鲜亮丽非常重要，所以他们给我比较低的利息”。<br>
“你说的房子，是那种有绿草地，有灌木丛的房子吗？”<br>
“对。不是曼哈顿贵得要死的公寓，是郊区配车道、车库，可以停宝马的三卧大房子！”<br>
她愣了一两秒，然后反应过来，“宝马？啥宝马？”<br>
“我们的宝马啊！宝贝儿！律所给我租了一辆新的，有点像签字费。这个又值5000刀一年。我可以自己选颜色，我觉得黑色很不错，你觉得呢？”<br>
“再也没有烂零件，没有剩饭剩菜，没有破旧衣服”，她说着，头慢慢地摇晃。<br>
他嘎吱嘎吱地嚼着满嘴的炒面，笑着看着她，他知道她现在在做梦，可能在梦家具，也可能是墙纸，甚至不久之后还可能有个游泳池。还有小孩！黑色眼睛棕色头发的小孩！<br>
“哦对了，之后还会在商量一些其他福利”。<br>
“我搞不懂啊小米，他们为啥给这么多啊？”<br>
“我问了，他说他们招人都是精挑细选很严格的，给这么高的工资也让他们很自豪，他们想做到最好，所以不在乎花大价钱‘引诱’一些顶尖人才来孟斐斯”。<br>
“那儿离老家也近”，她说这话的时候没有看向他。<br>
“我没有家。但是确实离你父母挺近的，这还让我挺烦的”。<br>
她转了话题，如同她每次听到他对她家人的评价都会做的那样，“你最好还是离开雷近点儿”。<br>
他点头，吃了口鸡蛋，想象着她父母第一次到访，想象着那美妙的时刻，他们开着保养良好的凯迪拉克进入车道，然后像发现新大陆一样震惊地看到车库里停放着两辆崭新的新车。他们会发了疯一样的嫉妒，想搞明白为啥一个没家、没地位的穷小子会在25岁从法学院毕业的这年拥有这一切。他们会挤出难看的笑容，赞美这儿的每一件事。用不了多久，萨瑟兰先生就会破防，然后问这房子多少钱。自己当然会说“关你什么事？”，这铁定会让这个死老头气得发疯。他们短暂拜访后应该很快就会回肯塔基，很快他们所有的朋友都会知道他女儿和女婿在孟斐斯过得有多好了。艾比可能会因为他们无法相处融洽而感到难过，但也不会抱怨太多。从现在开始，他们就要像对待麻风病人一样对待这个老头。他是如此的拙劣卑鄙、微不足道，以至于他们都没有邀请他来参加婚礼。<br>
“你去过孟斐斯吗？”他问道。<br>
“我小时候去过一次。教堂的一些传统仪式。我只记得有条河了”。<br>
“他们希望我们去看看”。<br>
“我们？你是说我也被邀请了吗？”<br>
“是的，他们一再坚持你得去”。<br>
“什么时候？”<br>
“几周后吧。他们会安排我们周四下午飞过去度周末”。<br>
“我已经爱上这家律所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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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type="html"><![CDATA[The Firm 【自制中译】 第一章（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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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2-06-06T03:12:22.000Z</updated>
        <content type="html"><![CDATA[<!-- more -->
<p>高级合伙人将米切尔·麦克迪尔的简历看了上百次，却难以从简历的纸面上挑出他任何毛病。<br>
他聪明，有野心，长得又帅。除此之外，从他的背景来看，他还急着用钱。<br>
他已婚，这点非常必要。这家律所从不招聘未婚律师，也拒绝离婚人士，遑论玩弄女人和酗酒的人。毒品检测也是劳动合同条款之一。<br>
麦克迪尔有会计学位，一次性通过了CPA考试，并致力于成为一名税务律师，以上对于税务律所而言当然是必要的。<br>
他是白人，这家律所从不招聘黑人。他们通过低调行事、会员制以及从不对外发布招聘简章来达成此事。别的律所招聘黑人，但这间律所仅仅招聘纯白人。附带一提，这间律所地处孟斐斯，但顶尖的黑人即使在纽约、华盛顿或是芝加哥也分外抢手。<br>
麦克迪尔是一名男性，这间律所里没有女性。70年代中期他们从哈佛招聘了他们第一个女员工，而这无疑是一个错误的决定。这名女性是一名课税鬼才，在历经了四年动荡不安的岁月后，被车祸夺去了生命。<br>
他看起来非常帅气，起码从简历照片上来看是这样的。他就是他们的首选。事实上，这些年也没有其他有希望的候选人。候选名单非常的短，短到只有麦克迪尔一人。<br>
主管合伙人罗斯·麦克奈特正在研读一份标记着“米切尔·麦克迪尔-哈佛”的档案。这是一份一英尺厚的、夹杂着几张复印件和一些照片的档案，它由位于贝塞斯达私人智库的前CIA特工提供。他们是律所的客户，每年都会无偿为律所做一些调查。对于他们而言，调查懵懂无知的法学院学生是轻而易举的小事。<br>
譬如说，他们已经知晓了麦克迪尔倾向于离开东北方，目前他已经斩获了三个工作机会，其中两个在纽约，一个在芝加哥，最高的薪资是76000刀，最低的68000刀。他现在正炙手可热。他曾经在大二那一年有机会在证券考试中作弊，但他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凭借着真才实学考取了班上的第一名。两个月前，他在法学院的聚会上被强烈要求吸食可卡因，但他断然拒绝，起身离开，而剩下的人都吸嗨了。他偶尔喝酒，因为他非常贫穷但酒很昂贵。他欠了将近23000刀的助学贷款。他现在非常缺钱。<br>
罗斯·麦克奈特快速地翻阅过档案，面露微笑。他确信麦克迪尔就是他们要找的人。<br>
拉马尔·奎因今年32岁，尚未成为一名合伙人。他被要求出席此次招聘会，主要是意在通过其年轻的外表和举止来突出本迪尼·兰伯特·洛克律所年轻化的企业形象，事实上，这家律所本就青春洋溢，因为大多数合伙人在他们四五十岁左右就腰缠万贯地退休了。拉马尔也将在这家律所冲击合伙人。往后余生，他可以享有板上钉钉的六位数的收入，正因如此，他目前穿着1200刀的定制西装，那西装剪裁合适，完美地贴合了他那高大的、如运动员般的身材骨架。他冷漠地在1000刀一天的套房里闲逛，给自己到了一杯脱咖啡因咖啡。他低头看了看表确认时间，顺便瞥向了坐在靠窗边小会议桌旁的两位合伙人。<br>
约莫在2点半左右，有人敲响了房门。拉马尔看了看合伙人，合伙人正将档案和简历滑进一只开口的公文包。他们三个人都抓起了夹克，拉马尔扣上了他外套最上边儿的那颗扣子，旋即打开了房门。<br>
“是米切尔·麦克迪尔吗？”他边询问边绽放出灿烂的微笑，伴之以向前握手的姿势。<br>
“是的”。他们热切地握手。<br>
“米切尔，见到你很开心，我叫拉马尔·奎因”。<br>
“非常荣幸。叫我小米就好”。他踏步进入房间，快速地打量了一下这宽敞的房间。<br>
“好的小米”，拉马尔拍了拍他的肩膀，引导他穿过套房，前去聆听合伙人的自我介绍。他们异常的友好与兴奋，早早地给米切尔备好了咖啡和水。几人围坐在锃亮的红木会议桌旁，互相先说了些客套话。<br>
麦克迪尔解开了外套扣子，翘起了二郎腿。他现在是一个找工作的老手，他已经知道他们要聘用自己，因此他放松了下来。其实，对于手握三个全国最有声望律所工作机会的他来说，参加此次律所招聘会毫无必要。他现在完全可以表现地有些志得意满。他坐在那里兴致缺缺，渴望着温暖的天气。<br>
高级合伙人奥利弗·兰伯特肘部前倾，把控了初步闲谈的节奏。他有些油腔滑调，音调十分柔和，甚至像专业的男中音。他今年61岁，算得上是这间律所的祖父，他大半生都用来管理、平衡全国最有钱的那部分律师们内心强大的自尊。他是年轻律师助理碰上了都觉得难缠的律师。兰伯特分管招聘，他的任务就是签下米切尔·麦克迪尔。<br>
“你已经疲于面试了吗？”奥利弗·兰伯特问道。<br>
“并没有，找工作本该如此”。<br>
是的！是的！他们都表示赞同。好像他们参加面试、投递简历，害怕找不到工作导致三年的努力全都白费还是昨天的事。他们知道他正在经历什么，行吧！<br>
“我能问个问题么？”米切尔问道。<br>
“当然”。<br>
“可以啊”。<br>
“知无不言”。<br>
“为什么咱们的面试安排在酒店呢？其他律所的面试都是在学校里的就业办公室”。<br>
“好问题”，他们纷纷点头，互相看向对方，一致认为这是个好问题。<br>
“也许我可以回答你这个问题”，主管合伙人罗斯·麦克奈特说道，“首先你必须了解一下我们律所。我们非常的独特，对此我们也深为自豪。我们律所有41名律师，同其他律所相比我们的规模很小。我们并不乐于招聘太多人，基本上一年只招一个人。我们提供全国最高的薪水和福利，这一点我并没有夸大其词。总而言之，我们对于找人是非常精挑细选的，而我们挑中了你。你上个月收到的那封信，是在我们筛选了2000名顶尖院校法学院应届毕业生后发出的。只有你收到了那封信。我们并不宣传开放日，也不向社会公开招聘。我们保持低调，行事独特。这就是我对此的解释”。<br>
“好吧。那这是个什么类型的律所？”<br>
“税务。有一些证券业务、房地产业务、银行业务，但是百分之八十是税务工作。这就是我们挑中你的原因。你有很强的财税背景”。<br>
“为什么你去了西肯？”奥利弗·兰伯特提问。<br>
“显而易见，他们给我提供了橄榄球全额奖学金。如果不是因为这个奖学金，我就没机会去上大学了”。<br>
“跟我们说说你的家庭吧。”<br>
“为什么我的家庭情况很重要呢？”<br>
“小米，这对我们来说很重要”。罗斯·麦克奈特温柔地说。<br>
麦克迪尔心里嘀咕，他们总是这么说！“好吧，我7岁那年爸死于矿难，我妈再婚了，现在住在佛罗里达。我有两个兄弟。鲁斯特死在了越南。还有个兄弟叫雷·麦克迪尔”。<br>
“他现在在哪儿？”<br>
“我想这不关你的事”，他凝视着罗斯·麦克奈特。档案里几乎没有提及雷。<br>
“非常抱歉”，主管合伙人轻声细语地道歉。<br>
“小米，我们的律所在孟斐斯”，拉马尔说道，“这会对你造成困扰吗？”<br>
“当然不会。我不是很喜欢阴冷的地方”。<br>
“你去过孟斐斯吗？”<br>
“没有”。<br>
“我们很快就会让你过去的。你会爱死那里！”<br>
米切尔面露微笑，颔首，表现出合作的姿态。但他内心的想法是，这群家伙认真的么？他们怎么会认为自己会放着华尔街不去来这么一家小律所？<br>
“你班级排名怎么样？”兰伯特问道。<br>
“前五”。不是前百分之五，而是前五名。这对他们而言已经足够。300个人里排名前五。他本可以说自己排名第三，略逊于第二，远低于第一，但他懒得说。他们都是次等学校毕业的，什么芝加哥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范德堡大学，这使他回忆起了官网上律师们的毕业院校名录。麦克迪尔知道他们不会细究学业。<br>
“为什么你选择了哈佛？”<br>
“事实上是哈佛选择了我。我申请了好几家学校，基本上都通过了。但哈佛给的经济补助最多，当然我也觉得它是最好的学校（我现在也仍旧这样认为）”。<br>
“你在学校里非常优秀啊！”兰伯特赞叹着他的简历。麦克迪尔德档案就在桌下的公文包里。<br>
“谢谢。我学习非常努力”。<br>
“你证券考试和税务考试得分极高”。<br>
“那恰恰是我兴趣所在”。<br>
“我们回顾了你的论文，令人印象深刻啊！”<br>
“谢谢。我很热爱研究”。<br>
他们点点头，认可了这个直白的谎言。这是面试礼仪的一部分。没有哪个脑子正常的法学院学生或者律师喜欢科研，但是每一个有希望成为候选人的律师助理必定声称他们对图书馆有着深刻的热爱。<br>
“跟我们说说你老婆吧”，罗斯·麦克奈特忠厚地说道。他们准备再次受到谴责，但这是每一家公司都会问的、标准的、一点儿也不神圣的领域。<br>
“她叫艾比，有西肯基础教育学学位。我们毕业一周后就结婚了。过去三年，她在波士顿大学附近的一间私立幼儿园教书”。<br>
“那这段婚姻...？”<br>
“幸福美满。我们从高中就互相认识了”。<br>
“你在橄榄球队里打什么位置？”拉马尔问道，他试图将话题引向不那么敏感的方向。<br>
“四分卫。我一直是热门选手，直到我在高中最后一场比赛摔伤了膝盖，接着除了西肯没人要我了。四年里我上场又下场，甚至以新人身份重新开始，但是我的膝盖难以为继”。<br>
“你是怎么做到成绩全A，又打橄榄球的？”<br>
“我将读书放在第一位”。<br>
“我很难想象西肯是一间有多注重学术的学校”，拉马尔一脸蠢笑脱口而出，然后立刻意识到他不该这么说，希望能够立刻收回这句话。兰伯特和麦克奈特非常不悦，察觉到了这个错误。<br>
“有点像堪萨斯州立大学”，米切尔回答。他们听完石化了，所有人都愣住了，接下来几秒钟他们互相不可置信地望着对方。这家伙竟然知道拉马尔毕业于堪萨斯州立大学。他明明从没有见过拉马尔，也无从得知拉马尔将代表律所出席此次招聘会，引导面试。然而他却知道拉马尔的学校。他事先浏览过官网并且记住了他们的履历。他将所内41名律师的生平简历印入脑海，在一秒钟之内回忆起来拉马尔就是这41人之一，并且去过堪萨斯州立大学。天呐！他们震惊了。<br>
“我想我说了句错话”，拉马尔道歉。<br>
“没关系的”。米切尔温和地笑了笑，忘记了不愉快。<br>
奥利弗·兰伯特清了清嗓子，决定再次亲自上阵。“小米，我们所对酗酒和玩女人深恶痛绝。我们不是一群圣徒，但是我们认为业务高于一切。我们保持低姿态且工作努力，当然，我们也很赚”。<br>
“我完全可以接受”。<br>
“我们保留检测律所任何成员毒品使用情况的权利”。<br>
“我不吸毒”。<br>
“很好，你的宗教背景是什么？”<br>
“卫理工会”。<br>
“很好，你会在我们所察觉到信仰的多样性。天主教啦，浸礼会啦，圣公会啦。这跟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但是我们乐于知晓。我们希望员工有稳定的家庭。幸福的律师才是高产的律师。这就是我问这些问题的原因”。<br>
米切尔笑着点头，他此前听说过。<br>
他们三个互相看了看，然后看向了米切尔。这意味着他们到了面试的节点，此时被面试的人一般会被要求问一到两个聪明的问题。米切尔交叠双腿。钱？那是个问题，尤其是跟其他offer相比薪资如何。米切尔想，如果钱给得不够，那就“拜拜了您内！”。如果薪资很有吸引力，那我们可以接着聊家庭、婚姻、橄榄球和教堂。但是他知道，就像所有其他公司那样，他们会像拳击手那样谨慎围绕话题对付对手，直到事情变得尴尬。显然，他们会聊这世界上任何的事情，除了钱。所以，他首先要提出一个无关痛痒的问题，给他们以温柔一击。<br>
“我一开始需要做什么工作呢？”<br>
他们点点头，肯定了这个问题。兰伯特和麦克纳特看向了拉马尔。这个问题由他回答。<br>
“我们有一种类似于两年学徒期的制度，尽管我们并不称之为学徒期。我们将送你去全国各地的税务研讨班，你的学习之路永无止尽。你明年冬天将花费2周的时间去华盛顿的美国税务机构。我们对我们自身的专业技能非常自豪，同时，对我们所有人而言，职业培训是持续性的。如果你想成为念税务方向的硕士，我们付学费。当然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头两年可能会有些无聊。你必须作大量的检索、研究工作，以及一般的无聊的事务。当然我们会给很高的工资”。<br>
“给多少？”<br>
拉马尔看向罗斯·麦克奈特，他正看着米切尔，并说，“我们将在你到孟斐斯之后讨论你的补偿金以及其他福利”。<br>
“我想要一个大致的数字，不然我可能就不去了”，他笑着回答，非常高傲但又很兴奋。他说话的口吻恰如一个手握三个offer的男人。<br>
合伙人们面面相觑，笑了，兰伯特率先开口。“好吧。基础工资8万刀一年，包括奖金。第二年8万5刀，含奖金。你可以申请低息抵押贷款买房。我们还奉送两个乡村俱乐部的会员名额，以及一台新的宝马，当然你可以自己挑颜色”。<br>
他们聚焦于麦克迪尔的嘴唇，期待着他露出大大的笑容。麦克迪尔努力控制自己不要笑出来，但那是不可能的。他咯咯笑了。<br>
“这不可能！”他嘟囔着。孟斐斯的8万刀相当于纽约的12万刀！这男的刚刚说了宝马吗？他的马自达已经开了一百万公里了，这会儿还是个跳跃式发动机，他还在攒钱买个重启发动机。<br>
“附加福利的话，我们很乐意等你到了孟斐斯再聊”。<br>
突然间，麦克迪尔涌起了拜访孟斐斯的强烈欲望。那地方是在河边吗？</p>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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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type="html"><![CDATA[工伤认定注意事项]]></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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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1-10-15T06:02:26.000Z</updated>
        <content type="html"><![CDATA[<!-- more -->
<p>一、工伤认定首先要<strong>确认劳动关系</strong>，可以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确定。</p>
<p>二、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为一式两份】<br>
1、工伤认定申请表；<br>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br>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br>
4、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br>
5、委托授权书；<br>
6、律所介绍信；<br>
7、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br>
8、企业（用工单位）信息；<br>
9、原件被查材料。<br>
具体参照当地认定单位要求。</p>
<p>三、工伤认定单位：一般为人社局</p>
]]></content>
    </entry>
    <entry>
        <title type="html"><![CDATA[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实务要点总结(2021)]]></title>
        <id>https://vanessachain.github.io/post/law4/</id>
        <link href="https://vanessachain.github.io/post/law4/">
        </link>
        <updated>2021-09-07T06:15:17.000Z</updated>
        <content type="html"><![CDATA[<!-- more -->
<p>一、赔偿数额计算问题：</p>
<p>参考法律规范：<br>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
江苏省高院民一庭关于适用《江苏省高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费用标准（2020年度）的通知</p>
<ol>
<li>“上一年度”，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li>
<li>被扶养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 或者 丧失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li>
<li>医疗费：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u>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生的数额</u>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u>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u>。但<u>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u>，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li>
<li>误工费：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u>定残日前一天</u>。误工费计算，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br>
计算公式：工资（元）/年 ➗ 360 x 鉴定确定的误工天数。</li>
<li>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没有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工原则上一人，<u>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u>，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li>
<li>交通费：根据<u>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u>因<u>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u>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证，有关凭证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li>
<li>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u>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u>予以确定。</li>
<li>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li>
<li>被扶养人生活费：<u>不单独作为赔偿项目，但需要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u>。列支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u>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u>计算。被扶养人未成年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超过60周岁的，每超过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br>
计算公式：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x 劳动力丧失比例 x 被扶养年数 ➗ 共同抚养人数</li>
<li>残疾赔偿金：<u>根据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标准</u>，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计算<u>二十年</u>。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br>
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x 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 x 劳动力丧失比例 x 20年</li>
</ol>
<p>注意：评二期伤残后不能再要求二次手术费</p>
]]></content>
    </entry>
    <entry>
        <title type="html"><![CDATA[超范围经营之超范围销售艺术品]]></title>
        <id>https://vanessachain.github.io/post/law3/</id>
        <link href="https://vanessachain.github.io/post/law3/">
        </link>
        <updated>2021-09-06T08:32:55.000Z</updated>
        <content type="html"><![CDATA[<!-- more -->
<p><strong>一、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效力认定：</strong></p>
<p>根据《民法典》第505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和本编（即合同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p>
<p>《合同法解释（一）》【目前已废止，新的合同编司法解释未出，可参考适用】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p>
<p>判断步骤：判断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判断是否具有无效情形（民法典153、154条：违反效力强制性规定或者恶意串通）—判断是否满足特殊生效要件（包括登记、批准等）</p>
<p>涉及问题：<br>
1、艺术品销售是否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和禁止经营的情况？<br>
2、目前超越经营范围处罚的案例及处罚依据。</p>
<p><strong>二、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和禁止经营包括：</strong></p>
<p>1、工矿产品中的煤炭、天然气、成品油、军用车辆和原油等；<br>
2、农用产品中的粮食和棉花等；<br>
3、沿海内河运输（国家限制经营项目）；<br>
4、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特许经营）；<br>
5、特许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市场准入，比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br>
6、限制经营，体现为国家产业的规制，如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特许经营，即国家宏观经济和整体社会利益的经营活动，如烟草专卖、新闻出版、彩票等；禁止经营，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武器弹药、毒品等。</p>
<p>特别注意！！艺术品经营一直是作为特种行业，要先得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才能到工商行政部门去申领执照，这次《办法》大修，废除艺术品经营的特许制，变为备案制，可以直接先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然后15日内到文化行政部门去备案即可，大大简化了艺术品经营单位的设立程序。</p>
<p>参考：</p>
<p>《艺术品市场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p>
<p>《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下列事项可设定行政许可：有限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p>
<p>《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br>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p>
<p>《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事卷（1997～2002）》认为，关于超越经营范围的除外规定即国家限制、特许和禁止经营三种情况，目前主要是指工矿产品中的煤炭、天然气、成品油、军用车辆和原油等，以及农用产品中的粮食和棉花等。<br>
【李国光主编：《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事卷（1997～2002）》，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203页。】</p>
<p>沿海内河运输属于国家限制经营项目（沿海内河运输属于国家许可经营项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行政许可审批是对市场准入条件的设定，体现了国家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市场准入的严格控制。<br>
胡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理解与适用》，载江必新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理解与适用》第1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478页。</p>
<p><strong>三、超营业范围经营处罚情况：</strong></p>
<p>《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p>
]]></content>
    </entry>
    <entry>
        <title type="html"><![CDATA[履约保证金 ｜ 定金 ｜ 违约金]]></title>
        <id>https://vanessachain.github.io/post/law2/</id>
        <link href="https://vanessachain.github.io/post/law2/">
        </link>
        <updated>2021-09-06T01:33:10.000Z</updated>
        <content type="html"><![CDATA[<!-- more -->
<pre><code>     目   录
</code></pre>
<p>履约保证金的性质<br>
履约保证金的功能<br>
履约保证金责任成立要件<br>
履约保证金的限制规则<br>
履约保证金🆚定金<br>
裁判索引及总结<br>
履约保证金及定金的区别和联系<br>
最高院意见<br>
履约保证金🆚违约金<br>
裁判索引及总结<br>
履约保证金及违约金的区别和联系</p>
<p><strong>履约保证金的性质</strong></p>
<blockquote>
<ul>
<li>履约保证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金钱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在担保方式上属于 <font color=#FF000> 金钱担保 </font>。与人保、物保等担保方式的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不同，<font color=#FF000> 履约保证金担保的对象是合同履行，目的实际上是一种行为控制</font>。</li>
<li>履约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具有<font color=#FF000> 从属性</font>。</li>
<li>履约保证金合同认定为<font color=#FF000>实践性合同</font>，即履约保证金合同的成立以交付为要件 仅有约定而未实际交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并未成立。如当事人实际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与约定不符，而对方当事人予以接受，应视为双方以实际交付的金额成立了一个新的履约保证金合同。</li>
<li>履约保证金本身属于<font color=#FF000>无名合同</font>。</li>
<li>林前枢（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认为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履行合同的一种特殊担保，其性质和效力应视合同中有关履约保证金条款的具体约定而定。除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定金属性并适用双倍返还罚则外，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应认定属于质押担保。在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后，招标人应退还全部的履约保证金。</li>
</ul>
</blockquote>
<p><strong>履约保证金的功能</strong></p>
<p>履约保证金在性质上虽然是合同履行的金钱担保，但其具有双重功能，督促履约和损失补偿。</p>
<blockquote>
<ul>
<li>履约保证金的主要功能是督促履约，即对债务人施压，促使其依约履行义务。<br>
这个功能是通过履约保证金的预先给付及其丧失不以收受方存在损失为前提这两个特点具体实现的。预先给付具有警示作用，不依约履行义务即丧失保证金的约定让交付方对违约引发的不利后果具有真切的感受，从而形成依约履行义务的压力。<br>
履约保证金的丧失不以收受方存在损失以及损失的大小为前提条件，交付方因此可能负担超出其本来需给付的义务，且这种超出可能达到较严重的程度，使得履约保证金具有较强的惩罚性，从而促使交付方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选择履行债务而不是违约。</li>
<li>履约保证金的次要功能是损失补偿功能。<br>
这个功能体现在履约保证金责任成立之后，收受方没收的保证金可起到填平损失的作用，不仅明显的可以量化的财产损失可以得到补偿，非财产性的无形损害和难以计算并证明的实际损失也可获得补偿。</li>
<li>当然，履约保证金的首要目的是合同履行的担保，不是解决损失预估问题，损失补偿功能只是实现其督促履约功能的规范安排下附带产生的，完全依附于督促履约功能，故督促履约功能是主要的，损失补偿功能是次要。</li>
</ul>
</blockquote>
<p><strong>履约保证金责任成立要件</strong></p>
<p>一、是否要求受有损失？</p>
<p>甲观点：履约保证金在事前具有担保性，事后具有补偿性，而补偿应以存在相应的损失为前提。履约保证金的事后补偿性决定了其责任成立要件的设定应采取行为标准和后果标准。<font color=#FF000>只有当交付保证金一方未适当履行相应的义务，而且确实对收取保证金一方造成了损失，履约保证金责任才能适用。</font></p>
<p>乙观点：履约保证金督促履约功能的实现要求其责任成立不以损害的发生为必要。履约保证金的主要功能是督促履约，不是损失补偿。所谓履约保证金事前具有担保性的观点并不准确，没有认识到履约保证金的督促履约功能是依靠违约前保证金预先给付带来的警示作用和违约后保证金的丧失不以损失为前提这一规则的行为指引作用共同实现的，而后者对于督促履约产生的威力可能更大。因为只有当不履行义务确定地须承担超出其本来需给付的义务，才能真正促使交付方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选择履行而不是违约。</p>
<p>二、是否以交付方存在过错为要件？</p>
<p>合理的规则应该是有约定依照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以交付方存在过错为要件。</p>
<blockquote>
<ul>
<li>如果当事人约定履约保证金责任的成立以一方当事人有过错或不以过错为要件的, 依其约定。这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li>
<li>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要求存在过错，是因为履约保证金约定是对可能出现的违约心理的威慑，目的在于给交付保证金一方施加压力, 促使其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当其能履行而不履行义务时，履约保证金责任作为对违背诚信行为的惩罚，具有正当性基础。如果不履行义务不是交付保证金一方故意为之的行为，则无对合同诚信的破坏，不具有道德上的可谴责性。此外，从收取保证金一方看，如果不以过错为要件，基于履约保证金单向担保的特点，容易引发收受保证金一方诱发对方违约没收保证金的道德风险。</li>
<li>对于过错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如果要求收受方承担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要件，不利于履约保证金制度功能的实现。相反，根据违约事实推定违约方有违约的故意，具有实践基础，故应由交付方证明违约并非其故意为之，否则其必须承担履约保证金责任。</li>
</ul>
</blockquote>
<p><strong>履约保证金的限制规则</strong></p>
<p>一、履约保证金金额应当为法律政策限制，不言自明。</p>
<p>二、如何限制？</p>
<p>（1）类推适用定金不超过20%比例？<br>
甲说认为可以类推适用，理由如下：</p>
<blockquote>
<p>甲说认为履约保证金与定金的区别仅在于定金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担保作用，而履约保证金仅仅是交付一方单方提供担保，没有反向担保的效力，但两者的性质和功能类似，定金和履约保证金的丧失与收取方的实际损失均无直接联系。所以可类推适用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 20%的总额限制规则。</p>
</blockquote>
<p>（2）参照违约金酌减？<br>
甲说认为不宜参照，理由有二：</p>
<blockquote>
<ul>
<li>首先，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的性质和功能不相类似，没有类推适用的基础。对赔偿性违约金设置司法酌减规则的基础在于，违约金主要功能是对守约方损失的补偿，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远远超出实际损失，要求按照约定承担违约金违反了实质公平。履约保证金的主要功能是督促履约，这个功能依赖于履约保证金的丧失不以损失的存在及损失大小为要件这一规则才能具体实现。换而言之，不得酌减规则是履约保证金制度功能实现的支柱。【填平损失vs行为担保】</li>
<li>其次，从违约金酌减案件的司法实践看，当守约方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损失时，法院往往倾向于调整违约金，违约金事实上是“酌减为原则、不酌减为例外”。如果允许履约保证金以实际损失为基础酌减，酌减的常态化对履约保证金制度而言无异于釜底抽薪，会极大地弱化履约保证金的履行担保作用，导致履约保证金实际变成了提前支付的违约金，从而混淆了两种制度的功能。</li>
</ul>
</blockquote>
<p><strong>履约保证金🆚定金</strong></p>
<p><em>裁判索引及总结</em></p>
<p>案件名称：时间集团公司诉浙江省玉环县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公报案例】<br>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br>
案号：（2003）民一终字第82号<br>
案由：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br>
结论：<font color=#FF000>当事人交付履约保证金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处约定定金必须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行政规章（某些行政规章会载明保证金作为定金处理）不能作为保证金为定金的法律依据。</font><br>
裁判摘要：<br>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2000万元是保证金还是定金的问题，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而从本案的证据来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过任何形式的定金合同或定金条款。从双方挂牌出让的有关文件来看，只约定了2000万元的保证金。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该规定来看，时间公司主张定金权利，缺乏法律依据。约定，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台州市政府令是独立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之外的行政规章，据此，时间公司认为台州市政府令的内容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内容的理由，不能成立。<br>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挂牌出让公告》和《挂牌出让须知》所规定的2000万元保证金是否为定金的问题，该2000万元在本案《挂牌出让公告》中载明为“保证金”，双方并未约定为定金。担保法及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了定金和保证金的界定标准，即当事人主张保证金为定金的前提是双方有明确约定。时间公司所引用的台州市政府令第二十九条将保证金作为定金处理的规定，因其既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又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该政府令不能作为本案认定2000万元保证金为定金的法律依据。一审判决认定本案2000万元保证金不是定金，适用法律正确。时间公司关于该2000万元保证金应为担保正式订立合同的立约定金，国土局应予以双倍返还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p>
<p>案件名称：刘艳龙、海南乐特智多多儿童乐园有限公司与廖超平、海南省乐特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案<br>
审理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br>
案号：（2020）琼01民终5982号<br>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br>
结论：<font color=#FF000>不予退还保证金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不具有定金性质。</font><br>
裁判摘要：<br>
关于保证金应否退还问题。智多多公司上诉主张案涉保证金不应被没收。理由是其仅存在轻微的违约行为，合同约定的保证金具有违约金性质，一审判决其承担违约金又没收保证金属适用法律错误也有失公平。廖超平辩称，合同约定了6种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可见该保证金明显属于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而违约金是合同一方违约时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两者本质不同，可以同时适用，合同约定的保证金21万元属于履约保证金，廖超平不予退还，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本院认为，双方合同第十九条约定了智多多公司存在逾期支付租金和各项费用、不足额交纳保证金、擅自改变商铺用途或经营范围、擅自转租出让抵押、装修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等情形下，廖超平有权解除合同且保证金不予退还。该约定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而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两者不同，可以同时适用。由于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不具有定金性质，廖超平没有对保证金提出主张，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一审判决对保证金不予处理并无不当（一审法院认定合同保证金21万元属于履约保证金，并支持廖超平不予退还，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智多多公司的该项上诉主张与合同约定不符。</p>
<p>案件名称：青岛安捷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姜涛买卖合同纠纷案<br>
审理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br>
案号：（2021）鲁02民终753号<br>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br>
结论：<font color=#FF000>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定金不退”，定金即具有履约保证金性质。如合同已经履行，仅因标的物质量问题发生纠纷，不适用定金罚则。</font><br>
裁判摘要：<br>
一审法院认为，姜涛与安捷能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定金为180000元远超出了合同金额的20%，姜涛主张未超出20%的部分金额45900元应作为合同的定金，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姜涛与安捷能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定金不退”，因此该定金具有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当卖方未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设备则应依据定金罚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而买方反悔则不得要求卖方返还定金。根据法庭调查，姜涛、安捷能公司均确定本案合同约定的设备已经交付，双方因设备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不应适用定金罚则。故，对姜涛要求安捷能公司赔偿定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br>
本院认为，安捷能公司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因涉案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姜涛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安捷能公司退还已支付的设备款18000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对于合同定金的认定并不不当，本院予以维持。</p>
<p>案件名称：广州麦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东京贸易技研(广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br>
审理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br>
案号：（2020）粤01民终19847号<br>
案由：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br>
结论：<font color=#FF000>如果在合同中对保证金的表述符合定金特性的定金罚则，则保证金应当认定为定金。特征主要为：保证金限于对债权人担保，而定金约束双方，如果条款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则不符合保证金构成要件；其次内容有约定双倍返还，符合定金罚则成就条件。</font><br>
裁判摘要：<br>
东京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虽然《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东京公司提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麦普公司两个月租金的保证金，麦普公司有权按合同剩余租赁期限所应付租金总额的50%收取违约金，但鉴于《租赁合同》对保证金表述了符合定金特性的定金罚则，故本案的租赁保证金应认定为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规定，麦普公司不能在不同意退还保证金的同时又主张违约金。而且《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为剩余租期租金的50%，总金额高达720719.36元，在麦普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的情况下，该金额明显过高。结合本案案情，并根据公平原则，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由东京公司向麦普公司赔偿两个月租金的保证金，即由麦普公司没收东京公司已付押金94445.34元作为违约金，对于麦普公司主张的其他违约责任，一审法院不予支持。<br>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租赁合同》涉及的租赁保证金应否被认定为定金、本案纠纷应否适用定金罚则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本案中，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解除合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约定有三种情况：一是麦普公司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二是东京公司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两个月租金的保证金，三是任一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剩余租期租金总额50%的违约金。保证金与定金同为在金钱上设定质权的担保方式，都具有在交付时不转移所有权的特点，但保证金仅限于对债权人进行担保而非对双方的行为予以保证且不适用定金罚则。而本案《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的担保情形显然是相对双方而言的、并不符合保证金的构成要件；且双方虽然未明确约定该“租赁保证金”为“定金”，但是从双方合同所约定的事项看，已然符合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的成就条件，亦符合《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所规定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性质。一审法院认定涉案租赁保证金为定金性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p>
<p>案件名称：广西裕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贤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br>
审理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br>
案号：（2019）黔民终183号<br>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br>
结论：<font color=#FF000>合同中明确约定双倍返还保证金的约定属于定金罚则，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font><br>
裁判摘要：<br>
（二）返还双倍保证金的诉请是否应当支持<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前所述，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裕华公司与贤达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特别约定第2条约定，发包人在承包人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60日（节假日除外）内，发包人的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进场施工，视为发包人违约；发包人按承包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双倍返还给承包人。根据查明的事实，2013年10月10日贤达公司向裕华公司出具《关于“千湖碧海居住小区”施工合同承诺》，载明“关于贵州省贵阳清镇市红旗北路A2地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条款的事宜，贵司已按合同内容之约定于2012年3月1日向我司交纳了人民币叁佰万元整的首期履约保证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到目前为止，其根本原因是我公司资金不到位直接造成项目无法推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我司已严重违反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之第2条、第3条款。”可见，案涉合同的违约方为贤达公司，贤达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双倍返还保证金，裕华公司已支付300万元保证金，贤达公司应返还600万元保证金。<br>
双倍返还保证金的约定属于定金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可见定金与违约金亦不能同时适用，故在前述已经支持了双倍返还保证金的情况下，就不能同时再支持150万元的违约金。综上，本院对裕华公司就该150万元其他损失的诉请不予支持。</p>
<p>案件名称：贵州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唐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br>
审理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br>
案号：（2020）黔01民终6950号<br>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br>
结论：<font color=#FF000>合同中明确约定双倍返还保证金的约定属于定金罚则，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font><br>
裁判摘要：<br>
原合同约定：若因甲方不能按约定交付物业，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退还履约保证金80224.90元。<br>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作为承租方，已依约支付履约保证金80224.9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案涉租赁合同约定条款符合定金性质，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现因麒鑫公司的原因导致原告签约目的不能实现，原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80224.9元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对原告诉请损失58000元，其虽提交了相应证据证实有一定损失存在，但因本案已适用定金罚则，原告的损失在双倍返还定金中已能够足额进行弥补，故不再支持。因昕晟鼎公司于庭审答辩时表示愿意退还收取原告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其该意思表示构成债务的加入，一审法院从其自愿，其应与麒鑫公司共同承担返还80224.9元的责任。<br>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p>
<p><font color=#FF000>【案例搜索分析结论】：</font><br>
一般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具有单向性，仅对合同一方主体，一般是债权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主要是为债权人提供合理保护。而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不同，一般对合同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法院判定环节，法院会仔细审查双方约定定金的意思表示是否一致，审查的标准总结如下：</p>
<blockquote>
<ul>
<li>如合同中明确写明“定金”且约定定金罚则，认为是定金，不言自明；</li>
<li>如写明“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等，且具有单向性，也没有罚则约定，不认为是定金，且不能以行政规章规定作为法律依据；</li>
<li>如写明“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等，但内容上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且有双倍返还的明确约定，应认定为符合定金性质。</li>
</ul>
</blockquote>
<p><em>履约保证金与定金的区别和联系</em></p>
<p>定金与履约保证金具有很多相似点：</p>
<blockquote>
<ul>
<li>均属于金钱担保；均具有预先给付性；</li>
<li>二者的交付都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一个独立的担保合同， 该合同与主合同之间具有从属性；</li>
<li>期限届满，收取定金或履约保证金的一方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二者均可以发生抵充价款或返还的效力。<br>
定金与履约保证金的区别也较为明显：</li>
<li>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须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则，使定金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担保作用;</li>
<li>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效力仅仅是交付保证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系交付一方单方提供担保，没有反向担保的效力。</li>
</ul>
</blockquote>
<p><em>最高院意见（2017）</em></p>
<p><a href="http://wenshu.court.gov.cn">湖北汇通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汇通钢铁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a><br>
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与作用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合同及货款结算过程看，在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本案的月度履约保证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同时，依照《年度钢材购销合同》第11条第（3）项、第（4）项的约定，月度履约保证金还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违约金性质，如合同中任何一方违反供货或提货、付款义务时，均应以双方确定的月度履约保证金的标准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将“月度履约保证金”表述为“定金”，但在相关违约情形时基所体现的惩罚性和损失补偿性与定金规则相类似。由于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其数额设定得当，故本院对其法律效力予以确认。</p>
<p><strong>履约保证金🆚违约金</strong></p>
<p><em>裁判索引及总结</em></p>
<p>1.（2018）辽72民初86号，大连海事法院，2018年12月04日<br>
【司法观点】认定为违约金<br>
【案件事实】根据合同，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合同总价5%作为罚金。后工程存在问题（判决书中未论证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有多少），发包人据此请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法院予以支持。</p>
<p>2.（2018）闽05民终1376号，（2018）闽05民终1376号，2018年07月06日<br>
【司法观点】因约定保证金折抵租金，性质上具有补偿性，同违约金。驳回没收保证金的诉讼请求，已付保证金在计算违约金时予以折抵。<br>
【裁判要旨】对合同条款不能充分表达双方当事人索要表达的意义，或者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考虑到某些问题，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产生争议时，应当以合同条款的文义为出发点，结合合同目的来、交易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量确定合同内容的真实意思，并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作为辅助认定标准。<br>
【法院观点】<br>
<img src="https://vanessachain.github.io/post-images/1630898982307.png" alt="" loading="lazy"></p>
<p>3.（2020）最高法民申6532号，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03月15日<br>
【司法观点】认定为违约金，违约金与履约保证金不能同时支持<br>
【案件事实】《包销协议》第四条关于20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即“……乙方若违反《包销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该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情况下，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乙方就未售完房屋的购房款”《包销协议》第九条约定天都锦公司未完成销售目标时，“每逾期一天，支付应销售差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包销服务费中扣除，若不足以扣除的，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支付”<br>
<img src="https://vanessachain.github.io/post-images/1630899024959.png" alt="" loading="lazy"></p>
<p><em>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的区别</em></p>
<blockquote>
<ul>
<li>法律性质不同。履约保证金属于合同履行的金钱担保，交付后所有权归属于收受保证金一方，为债权的实现提供了债务人责任财产以外的保障，而违约金是合同一方违约时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违约金责任的兑现，取决于债务人本人责任财产的状况。</li>
<li>给付时间不同。履约保证金系预先给付，违约金是违约事实发生后所给付。</li>
<li>功能不同。现行法律中，违约金在性质上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而履约保证金正好相反。合同履行的金钱担保性质决定了履约保证金的主要功能是督促履约，而落实督促履约功能要求其得失与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无关，故履约保证金系以惩罚性为主，附带具有补偿性。</li>
</ul>
</blockquote>
]]></content>
    </entry>
    <entry>
        <title type="html"><![CDATA[个人信息保护法全文【附个人思考】]]></title>
        <id>https://vanessachain.github.io/post/grxxaq/</id>
        <link href="https://vanessachain.github.io/post/grxxaq/">
        </link>
        <updated>2021-08-21T06:59:09.000Z</updated>
        <content type="html"><![CDATA[<!-- more -->
<p>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
<p>（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p>
<p>目录</p>
<p>第一章　总则</p>
<p>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p>
<p>第一节　一般规定</p>
<p>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p>
<p>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p>
<p>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p>
<p>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p>
<p>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p>
<p>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p>
<p>第七章　法律责任</p>
<p>第八章　附则</p>
<p>第一章　总则</p>
<p>第一条　为了<u>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u>，根据宪法，制定本法。</p>
<p>第二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p>
<p>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p>
<p>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法：</p>
<p>（一）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p>
<p>（二）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p>
<p>（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p>
<p>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u>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u>。</p>
<p>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u>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u>。</p>
<p>第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u>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u>，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p>
<p>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p>
<blockquote>
<p><font color=#FF000> 如何理解此处的合理？再思考比例原则的适用问题。</font></p>
</blockquote>
<p>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p>
<p>第七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p>
<p>第八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p>
<p>第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p>
<p>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p>
<p>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p>
<p>第十二条　国家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之间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等互认。</p>
<p>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p>
<p>第一节　一般规定</p>
<p>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p>
<p>（一）取得个人的同意；</p>
<p>（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p>
<blockquote>
<p><font color=#FF000> 与民法典合同编、劳动法的衔接适用问题。哪些个人信息是订立或履行合同（包括人事合同所）必需的？ </font></p>
</blockquote>
<p>（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p>
<p>（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p>
<p>（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p>
<blockquote>
<p><font color=#FF000> 合理范围如何界定？ </font></p>
</blockquote>
<p>（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p>
<p>（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p>
<p>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p>
<p>第十四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u>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u>，从其规定。</p>
<p>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p>
<p>第十五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p>
<p><u>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u>。</p>
<blockquote>
<p><font color=#FF000> 十五条第2款如何理解和适用？</font></p>
</blockquote>
<p>第十六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u>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u>。</p>
<blockquote>
<p><font color=#FF000> 个人浅见：该防御规范的规定下，应由个人信息处理者承担处理个人信息属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的举证责任。</font></p>
</blockquote>
<p>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u>显著方式、清晰易懂</u>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p>
<p>（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p>
<p>（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p>
<p>（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p>
<p>（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p>
<p>前款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部分告知个人。</p>
<p>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方式告知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处理规则应当公开，并且便于查阅和保存。</p>
<p>第十八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不需要告知的情形的，<u>可以不向个人告知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u>。</p>
<blockquote>
<p><font color=#FF000> 划线部分为防御规范。</font></p>
</blockquote>
<p>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u>财产安全</u>无法及时向个人告知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紧急情况消除后<u>及时</u>告知。</p>
<blockquote>
<p><font color=#FF000> 小思考：此处是否有必要更改为重大财产安全？及时的期限应当明确。 </font></p>
</blockquote>
<p>第十九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p>
<p>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决定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的，应当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该约定不影响个人向其中任何一个个人信息处理者要求行使本法规定的权利。</p>
<p>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u>连带责任</u>。</p>
<p>第二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与受托人约定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对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p>
<p>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委托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将个人信息返还个人信息处理者或者予以删除，不得保留。</p>
<p>未经个人信息处理者同意，受托人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p>
<blockquote>
<p><font color=#FF000> 注意此处与民法典转委托部分的衔接问题。民法典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font></p>
</blockquote>
<p>第二十二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接收方应当继续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p>
<p>第二十三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接收方应当在上述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等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p>
<p>【自动化决策相关权利】第二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u>自动化决策</u>，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p>
<p>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p>
<p>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p>
<blockquote>
<p>有部分人认为，不应因噎废食，对所谓的大数据杀熟产生非理性理解，“不能枉顾经济发展的底层逻辑去强求单一法益的保护，这可能不仅难以实现立法的初衷，还会损害立法出台的经济基础......首先着眼于“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具有科学性与积极意义。”然而我认为，投其所好的商业推送反而降低了多元消费的可能性，更有可能加剧信息茧房效应，中年人无从了解年轻人的潮流动向，年轻人也不能够知悉同龄人以外的消费情况，长久来看反而不利于商品市场的流动和发展。进一步地，这种予给予求得溺爱式商业营销推送模式，会助长消费者的沉溺情绪，最终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的“习得性无助”，放弃自主思考，也不去仔细揣摩这件东西我是需要还是不需要。再进一步，所谓投其所好，这个“好”，究竟是真正的喜欢和需要，还是营销之下消费主义所带来的梦幻泡影，也值得思考。这与针对性营销不同，这种自动化决策更像是豢养。</p>
</blockquote>
<p>第二十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p>
<p>第二十六条　在<u>公共场所</u>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u>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u>，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p>
<p>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u>合理的范围内</u>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p>
<p>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p>
<p>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u>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u>。</p>
<blockquote>
<p><font color=#FF000> 该定义是否周延？对于敏感信息的定义采取了一般加列举的方式，但敏感信息是采形式判断还是实质判断呢？ </font></p>
</blockquote>
<p>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p>
<blockquote>
<p><font color=#FF000> 何谓特定？ </font></p>
</blockquote>
<p>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p>
<p>第三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除本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依照本法规定可以不向个人告知的除外。</p>
<p>第三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p>
<p>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p>
<p>第三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者作出其他限制的，从其规定。</p>
<p>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p>
<p>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本节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本节规定。</p>
<p>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p>
<p>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或者告知将妨碍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p>
<p>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处理的个人信息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支持与协助。</p>
<p>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适用本法关于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定。</p>
<p>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p>
<p>第三十八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p>
<p>（一）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p>
<p>（二）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p>
<p>（三）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p>
<p>（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p>
<p>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等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其规定执行。</p>
<p>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达到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p>
<p>第三十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个人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p>
<p>第四十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网信部门规定可以不进行安全评估的，从其规定。</p>
<p>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存储于境内个人信息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信息。</p>
<p>第四十二条　境外的组织、个人从事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或者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国家网信部门可以将其列入限制或者禁止个人信息提供清单，予以公告，并采取限制或者禁止向其提供个人信息等措施。</p>
<p>第四十三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p>
<p>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p>
<p>【知情权、决定权、限制权、拒绝权】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u>知情权、决定权</u>，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p>
<p>【查阅权、复制权、可携带权】第四十五条　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p>
<p>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u>及时</u>提供。</p>
<p><u>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u></p>
<blockquote>
<p><font color=#FF000> 该条第三款被称为可携带权。 </font> <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NQeJwMIBxQ-B_JN2uAxd0g">有人认为，可携带权的设立，其实意味着那些新加入市场的竞争者能够基于自身提供给用户的优质服务，来换取用户的同意，以获得用户个人在其余数据服务企业内存储的个人信息（典型如社交关系链）以提升其服务能力与竞争优势，非常有利于我国互联网与数据产业内的反垄断工作。</a>是否如此需要进一步思考。</p>
</blockquote>
<p>【更正权】第四十六条　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p>
<p>个人请求更正、补充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予以核实，并<u>及时</u>更正、补充。</p>
<p>【删除权】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p>
<p>（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u>不再必要</u>；</p>
<blockquote>
<p><font color=#FF000> 证明处理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font></p>
</blockquote>
<p>（二）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p>
<p>（三）个人撤回同意；</p>
<p>（四）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p>
<p>（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p>
<p>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p>
<blockquote>
<p><font color=#FF000> 重要的请求权基础。 </font></p>
</blockquote>
<p>第四十八条　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p>
<p>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死亡的，<u>其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本章规定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u>。</p>
<blockquote>
<p><font color=#FF000> 思考本条的法理基础是什么？这里的另有安排作何理解？ </font></p>
</blockquote>
<p>第五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p>
<p><u>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u></p>
<blockquote>
<p><font color=#FF000> 重要的请求权基础。 </font></p>
</blockquote>
<p>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p>
<p>第五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p>
<p>（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p>
<p>（二）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p>
<p>（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p>
<p>（四）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p>
<p>（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p>
<p>（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p>
<p>第五十二条　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指定<u>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u>，负责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等进行监督。</p>
<p>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p>
<p>第五十三条　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u>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代表</u>，负责处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务，并将有关机构的名称或者代表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p>
<p>第五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定期对其处理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p>
<p>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p>
<p>（一）处理敏感个人信息；</p>
<p>（二）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p>
<p>（三）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公开个人信息；</p>
<p>（四）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p>
<p>（五）其他对个人权益有<u>重大影响</u>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p>
<blockquote>
<p><font color=#FF000> 需要明确重大影响的重大意指。</font></p>
</blockquote>
<p>第五十六条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p>
<p>（一）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是否合法、正当、必要；</p>
<p>（二）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及安全风险；</p>
<p>（三）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合法、有效并与风险程度相适应。</p>
<p>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和处理情况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p>
<blockquote>
<p><font color=#FF000> 比例原则的体现。 </font></p>
</blockquote>
<p>第五十七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通知应当包括下列事项：</p>
<p>（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p>
<p>（二）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的补救措施和个人可以采取的减轻危害的措施；</p>
<p>（三）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联系方式。</p>
<p>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措施能够有效避免信息泄露、篡改、丢失造成危害的，<u>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不通知个人</u>；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认为可能造成危害的，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通知个人。</p>
<blockquote>
<p><font color=#FF000> 第二款主体仅有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履行保护职责的部门，思考一下个人本身呢？ </font></p>
</blockquote>
<p>第五十八条　提供<u>重要</u>互联网平台服务、<u>用户数量巨大</u>、<u>业务类型复杂</u>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p>
<p>（一）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p>
<p>（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p>
<p>（三）<font color=#FF000>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font></p>
<p>（四）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p>
<blockquote>
<p><font color=#FF000> 58条的规定又被称为看门人制度。</font> “重要”、“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需要更为细化的操作性更强的规定，同时也需要明确构成要件的前提是符合以上三项特征，还是只要满足其中之一即可。<br>
清华大学程啸教授在评析二审稿时认为“基础性（正式出台文本中改为了“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的产品被认为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需要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在平台治理和个人信息保护上要有更多的外部的、独立的监督。这次二审稿规定的‘独立机构’，类似于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而不应该把政府该做的事情推给企业、社会”。</p>
</blockquote>
<p>第五十九条　接受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受托人，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并协助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本法规定的义务。</p>
<p>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p>
<p>第六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p>
<p>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p>
<p>前两款规定的部门统称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p>
<p>第六十一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下列个人信息保护职责：</p>
<p>（一）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p>
<p>（二）接受、处理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投诉、举报；</p>
<p>（三）组织对应用程序等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p>
<p>（四）调查、处理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p>
<p>（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p>
<p>第六十二条　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依据本法推进下列个人信息保护工作：</p>
<p>（一）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具体规则、标准；</p>
<p>（二）针对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以及人脸识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p>
<p>（三）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p>
<p>（四）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关机构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评估、认证服务；</p>
<p>（五）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p>
<p>第六十三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p>
<p>（一）<u>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情况；</u></p>
<p>（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合同、记录、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p>
<p>（三）实施现场检查，对涉嫌违法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调查；</p>
<p>（四）检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设备、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用于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设备、物品，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可以查封或者扣押。</p>
<p>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p>
<blockquote>
<p><font color=#FF000> 有必要结合法条再复习一下行政执法的相关基础知识。</font></p>
</blockquote>
<p>第六十四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合规审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p>
<p>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p>
<p>第六十五条　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p>
<p>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接受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p>
<p>第七章　法律责任</p>
<p>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p>
<p>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u>省级以上</u>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u>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u>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p>
<blockquote>
<p><font color=#FF000> 有必要结合法条再复习一下行政处罚的相关基础知识。</font></p>
</blockquote>
<p>第六十七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p>
<p>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p>
<p>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p>
<p>第六十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u>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u></p>
<blockquote>
<p><font color=#FF000> 注意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衔接适用，<strong>过错推定</strong>，明确了举证分配责任。</font></p>
</blockquote>
<p>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p>
<blockquote>
<p><span class="katex"><span class="katex-mathml"><math><semantics><mrow><mstyle mathcolor="#FF3030"><mrow><mi>r</mi><mi>e</mi><mi>d</mi></mrow></mstyle></mrow><annotation encoding="application/x-tex">\color{#FF3030}{red}</annotation></semantics></math></span><span class="katex-html" aria-hidden="true"><span class="base"><span class="strut" style="height:0.69444em;vertical-align:0em;"></span><span class="mord" style="color:#FF3030;"><span class="mord mathdefault" style="margin-right:0.02778em;color:#FF3030;">r</span><span class="mord mathdefault" style="color:#FF3030;">e</span><span class="mord mathdefault" style="color:#FF3030;">d</span></span></span></span></span>赔偿数额确定问题可以参考传统的侵权责任法下的数额问题研究。</p>
</blockquote>
<p>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u>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u></p>
<blockquote>
<p><span class="katex"><span class="katex-mathml"><math><semantics><mrow><mstyle mathcolor="#FF3030"><mrow><mi>r</mi><mi>e</mi><mi>d</mi></mrow></mstyle></mrow><annotation encoding="application/x-tex">\color{#FF3030}{red}</annotation></semantics></math></span><span class="katex-html" aria-hidden="true"><span class="base"><span class="strut" style="height:0.69444em;vertical-align:0em;"></span><span class="mord" style="color:#FF3030;"><span class="mord mathdefault" style="margin-right:0.02778em;color:#FF3030;">r</span><span class="mord mathdefault" style="color:#FF3030;">e</span><span class="mord mathdefault" style="color:#FF3030;">d</span></span></span></span></span>民事公益诉讼。</p>
</blockquote>
<p>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p>第八章　附则</p>
<p>第七十二条　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的，不适用本法。</p>
<p>法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档案管理活动中的个人信息处理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p>
<p>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p>
<p>（一）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p>
<p>（二）自动化决策，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p>
<p>（三）去标识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p>
<p>（四）匿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p>
<p>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p>
<p><strong>目前值得阅读的新法解读文章：</strong><br>
1、<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UFryinPd8Q3msaJD5UvqbA">《个人信息保护法》逐条解读</a><br>
2、<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ZlGdY0YQA3LA72UiHxgN-w">丁晓东：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三个特征</a><br>
3、<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QPdhCCWm-WD65EpyFrRgXA">全景结构《个人信息保护法》</a></p>
<!-- more -->
<p><strong>需要关注的相关法律文件</strong><br>
1、GDPR<br>
2、CCPR<br>
3、《个人信息安全规范》<br>
4、《网络安全法》<br>
5、《民法典》</p>
]]></content>
    </entry>
    <entry>
        <title type="html"><![CDATA[实证研究导论&第一讲]]></title>
        <id>https://vanessachain.github.io/post/研究方法/</id>
        <link href="https://vanessachain.github.io/post/研究方法/">
        </link>
        <updated>2021-08-21T02:34:13.000Z</updated>
        <content type="html"><![CDATA[<!-- more -->
<h2 id="科学研究的过程演绎vs归纳">科学研究的过程：演绎vs归纳</h2>
<figure data-type="image" tabindex="1"><img src="https://vanessachain.github.io/post-images/1629513533022.png" alt="" loading="lazy"></figure>
<blockquote>
<ul>
<li>归纳研究用于构建理论</li>
<li>演绎研究用于应用理论</li>
</ul>
</blockquote>
<!-- more -->
<h2 id="研究的类别">研究的类别</h2>
<blockquote>
<ul>
<li>实证研究、规范研究</li>
<li>应用研究、基础研究</li>
<li>定量研究、定性研究、混合研究</li>
<li>探索研究、描述研究、解释研究</li>
<li>自然/观测、操控/实验</li>
<li>经验研究、理论/概念研究</li>
<li>原创、综述</li>
<li>本土、普适</li>
</ul>
</blockquote>
<!-- more -->
<h2 id="研究方法的类别">研究方法的类别</h2>
<blockquote>
<ul>
<li>【道】方法论：对方法本原及其正当性的追根究底，包括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等哲学预设。</li>
<li>【术】方法：某种研究设计，如实验法、调查法等。</li>
<li>【器】工具或技术：指具体的操作步骤、程序与技巧，如取样、控制、观察走访等。</li>
<li>课程重点是第二层——【术】方法：基于研究的一套工具箱，我们要知道何时用何种方法。</li>
<li>推荐书籍《自杀论》</li>
</ul>
</blockquote>
<!-- more -->
<figure data-type="image" tabindex="2"><img src="https://vanessachain.github.io/post-images/1629528283977.png" alt="" loading="lazy"></figure>
<!-- more -->
<h2 id="研究选题之研究问题的来源">研究选题之研究问题的来源</h2>
<blockquote>
<ul>
<li>个人经历与体验、日常生活、价值取向</li>
<li>社会现实、热点问题与媒体报道</li>
<li>与他人交流</li>
<li>研究领域已有文献：发掘未来的研究方向（不足/空白）</li>
<li>委派或委托的研究课题：找到亮点、增长点或创新点</li>
</ul>
</blockquote>
]]></content>
    </entry>
    <entry>
        <title type="html"><![CDATA[python基本语法之函数]]></title>
        <id>https://vanessachain.github.io/post/function/</id>
        <link href="https://vanessachain.github.io/post/function/">
        </link>
        <updated>2021-08-16T13:16:55.000Z</updated>
        <content type="html"><![CDATA[<blockquote>
<p>小摘花python课堂更新啦！</p>
</blockquote>
<h2 id="定义和调用函数">定义和调用函数</h2>
<pre><code>def greet(name): #函数名
    print(name+'早上好') #函数体 
    return #返回值

greet('Lily') #调用函数，输入函数名pika()并输入参数'Lily'
&gt;&gt;Lily早上好
</code></pre>
<h2 id="位置参数">位置参数</h2>
<pre><code>def  menu(appetizer,course):
    print('一份开胃菜：'+appetizer)
    print('一份主食：'+course)

menu('话梅花生','牛肉拉面')
&gt;&gt;一份话梅花生
&gt;&gt;一份牛肉拉面
</code></pre>
<h2 id="默认参数">默认参数</h2>
<pre><code>def  menu(appetizer,course,dessert='绿豆沙'):
    print('一份开胃菜：'+appetizer)
    print('一份主食：'+course)
    print('一份甜品：'+dessert)
    
menu('话梅花生','牛肉拉面') 
#因为已经默认将'绿豆沙'传递给dessert，调用时无须再传递。
&gt;&gt;一份开胃菜话梅花生
&gt;&gt;一份主食牛肉拉面
&gt;&gt;一份甜品绿豆沙
</code></pre>
<h2 id="不定长参数">不定长参数</h2>
<pre><code>def menu(appetizer,course,*barbeque,dessert='绿豆沙'):
    print('一份开胃菜：'+appetizer)
    print('一份主菜：'+course)
    print('一份甜品：'+dessert) 
    #这时候默认参数也需要放在不定长参数的后面，即dessert=’绿豆沙'要放在*barbeque后面，否则传递的值会对应不上。
    for i in barbeque:
        print('一份烤串：'+i)
    
menu('话梅花生','牛肉拉面','烤鸡翅','烤茄子','烤玉米')
&gt;&gt;一份开胃菜话梅花生
&gt;&gt;一份主菜牛肉拉面
&gt;&gt;一份甜品绿豆沙
&gt;&gt;一份烤串烤鸡翅
&gt;&gt;一份烤串考茄子
&gt;&gt;一份烤串烤玉米
</code></pre>
<h2 id="return语法">return语法</h2>
<pre><code>def age_question(age):
    if age &lt; 12:
        return '哈，是祖国的花朵啊'
    elif age &lt; 25:
        return '哇，是小鲜肉呢'
    else:
        return '嗯，人生才刚刚开始'

print(age_question(30))
&gt;&gt;嗯，人生才刚刚开始
</code></pre>
<blockquote>
<p><strong>return语句的作用</strong>：当多个函数之间相互配合时，我们并不需要第一时间就将结果打印出来，而是需要将某个返回值先放着，等到需要的时候再做进一步的处理。return语句可以保留返回值。</p>
</blockquote>
<pre><code>def face(name):
    return name + '的脸蛋'
def body(name):
    return name + '的身材'

print('我的梦中情人：'+face('李若彤') +' + ' + body('林志玲'))
&gt;&gt;我的梦中情人：李若彤的脸蛋+李志玲的身材
</code></pre>
<h2 id="main主函数">main（）主函数</h2>
<pre><code>def face(name):
    return name + '的脸蛋'
def body(name):
    return name + '的身材'
def main(dream_face,dream_body):
    return '我的梦中情人：' + face(dream_face) + ' + ' + body(dream_body)

print(main('李若彤','林志玲'))
print(main('新垣结衣','长泽雅美'))
</code></pre>
<h2 id="一次性返回两个值一次接受多个返回值的数据类型就是元组">一次性返回两个值：一次接受多个返回值的数据类型就是元组。</h2>
<pre><code>def lover(name1,name2):
    face = name1 + '的脸蛋'
    body = name2 + '的身材'
    return face,body

a=lover('李若彤','林志玲')  #此时返回的是元组是('李若彤的脸蛋','林志玲的身材')
print('我的梦中情人：'+a[0]+' + '+a[1])
</code></pre>
<h2 id="没有return语句的函数会默认返回none值">没有return语句的函数会默认返回none值</h2>
<h2 id="变量作用域">变量作用域</h2>
<blockquote>
<p>第一点：在一个函数内定义的变量仅能在函数内部使用（局部作用域），它们被称作[局部变量]。<br>
第二点：在所有函数之外赋值的变量，可以在程序的任何位置使用（全局作用域），被称作[全局变量]。<br>
当变量处于被定义的函数内时，就是局部变量，只能在这个函数内被访问；当变量处于被定义的函数外时，就是全局变量，可以在程序中的任何位置被访问。</p>
</blockquote>
<pre><code>x=99
def num():
    x=88
    print(x)

num() 
*打印局部变量x*
print(x) 
*打印全局变量x*


def egg():    
    quantity = 108
egg()
print(quantity)   
*会报错，不能在函数外部（全局作用域）使用函数内的局部变量*

quantity = 108
def egg():
    print(quantity)
egg()
*函数内的局部作用域，可以访问全局变量*

def egg():    
    global quantity
    quantity = 108
egg()
print(quantity)
*global语句可以将局部变量声明为全局变量*
</code></pre>
]]></content>
    </entry>
    <entry>
        <title type="html"><![CDATA[kevin英语听力口语发音提高秘诀]]></title>
        <id>https://vanessachain.github.io/post/kevin-ying-yu-ting-li-kou-yu-fa-yin-ti-gao-mi-jue/</id>
        <link href="https://vanessachain.github.io/post/kevin-ying-yu-ting-li-kou-yu-fa-yin-ti-gao-mi-jue/">
        </link>
        <updated>2021-08-12T15:52:32.000Z</updated>
        <content type="html"><![CDATA[<!-- more -->
<h2 id="1-linking-辅音音标元音音标">1、 Linking 辅音音标+元音音标</h2>
<blockquote>
<p><strong>示例：take it all</strong><br>
*连读 /te kit/<br>
*美式不送气 /p/ /k/ —— 类似/b/ /g/<br>
*flap t 闪音 —— /t/ ——类似于/d/ /te kit dall/</p>
</blockquote>
<p>示例：not at all<br>
with a friend of mine————th与a/thə/，d与of（of要弱读）/dəv/<br>
startup —— flap t /dup/</p>
<p>/r/ /l/ /n/ /m/ /ŋ/ a pair of ——r与of连读/rəv/<br>
in the middle of ——le与of连读 /ləv/</p>
<h2 id="2-insertion-元元">2、Insertion 元+元</h2>
<p>示例：fire /fai(ə)r/——/faij(ə)r/<br>
do it——/dowit/<br>
you and I——/uwən/<br>
doing——/dowiŋ/<br>
/a/ /e/ /i/ —— 最后落到紧元音/i:/——/j/<br>
/o/ /u/ ——最后落到紧元音/u/——/w/</p>
<h2 id="3-略读-gemanation-辅辅">3、略读 Gemanation 辅+辅</h2>
<p>（1）两个相同辅音，省略一个辅音<br>
gas station，省略s<br>
from me，省略m<br>
（2）浊辅音+轻辅音<br>
have fun，浊辅音/v/省略，直接读/f/<br>
I was stuck，浊辅音/z/省略，直接读/s/<br>
（3）特例：/dʒ/ /t∫/ 相互碰到不省略，完整读<br>
orange juice<br>
teach children<br>
（4）/t/或/d/；/k/或/g/；/b/或/p/相互碰到，直接发后面的音。<br>
如not to；sit down；hundred dollars；have a good time</p>
<h2 id="4-吞音-gemanation-辅辅失去爆破无声除阻">4、吞音 Gemanation 辅+辅【失去爆破/无声除阻】</h2>
<p>/t/ /d/ /b/ /p/ /k/ /g/ 后出现其他辅音，口部动作照做，但不发出声音<br>
如：that fly ( /t/ /f/ ) 吞掉/t/<br>
good dog ( /d/ /g/ )</p>
<h2 id="5-吞音-glottal-stop喉塞音">5、吞音 Glottal stop【喉塞音】</h2>
<p>/tən/ /dən/<br>
written /rit(ə)n/——/ri?ən/<br>
captain/kæptən/——/kæ??ən/</p>
<h2 id="6-略读-h-droppingh击穿">6、略读 H-dropping【H击穿】</h2>
<p>he：Did he have lunch? /didi:/或/dihi:/<br>
him：give him 5 bucks. /givəm/弱读 tell him /ləm/<br>
his：take his letter /kiz/<br>
her: I wanna make her breakfast. /kər/<br>
here/house/......</p>
<h2 id="7-略读-g-dropping">7、略读 G- dropping</h2>
<p>省略- ing中的g<br>
going /goi:ŋ/——/gowi:ŋ/——/gowin/——/gowən/<br>
how are you doing——are省略，/haʊja/ /du(w)ən/</p>
<h2 id="8-变音-fusion同化">8、变音 Fusion同化</h2>
<p>（1）/t/ + /j/ = /t∫/<br>
what about you? 可以失去爆破，也可以变音<br>
（2）/d/ + /j/ = /dʒ/<br>
would you / could you<br>
（3）/s/ + /j/ = /∫/<br>
this year —— the sure<br>
（4）/z/ + /j/ = /ʒ/</p>
<h2 id="9-弱读缩写">9、弱读缩写</h2>
<p>can /kən/ 下降语调<br>
can't /kæn/上扬语调<br>
have作助动词时读/həv/ how long have /ləv/ you been<br>
and /ə/<br>
but /ə/<br>
to /tə/<br>
of /əv/<br>
was /ə/<br>
do you /də/ /jə/<br>
does<br>
are /ər/<br>
or /ər/<br>
for /fər/<br>
wanna = want to 省去t，/wʌnə/<br>
gonna = going to<br>
I'm gonna = /ʌmənə/<br>
gotta = have got to<br>
ain't = be not/ have not<br>
I'm = /ʌm/<br>
we're = /wə'r/<br>
s后面的轻辅音也可以不送气，如speak、stop、scout 例外：disclose /k/，因为sc后面还是辅音，就念/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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